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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

图片来源:© Scott Wallace/世界银行

这些机构是做什么的?它们与我的工作有什么关系?

国际人权法规定了各国必须遵守的义务。国际条约缔约国根据国际人权法承担了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和责任。

每项条约都有具体规定,说明一个国家受该条约法律约束的必须条件。一个国家可通过签署条约来表明同意或政治意愿。但为了让国家在法律上受到条约约束,签署之后必须有正式的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行为。一旦一个国家在法律上受某一条约条款的约束,它就同意接受监督该条约的委员会的监督。这就赋予了条约机构或委员会监督一个国家履行其条约相关义务的法律权力。

条约机构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监督缔约国履行在国际人权条约下的义务(条约及其相应的条约机构名单见下文)。除禁止酷刑委员会外,所有条约机构的任务都是接受和审议缔约国定期提交的报告,详细说明它们在国内如何遵守

条约规定。大多数条约机构还可以审议个人提出的权利受到缔约国侵犯的申诉或来文,前提是该国已选择加入这一程序[1]。有些机构还可以进行调查并审议国家间指控。

人权高专办位于日内瓦,支持各条约机构的工作。

所有条约机构都形成了邀请缔约国派代表团出席委员会审议其报告的会议的做法,以便让他们回答成员的问题,并就其执行相关条约规定的努力提供补充信息。对报告的审查最终会通过 "结论性意见",即条约机构在审议缔约国报告后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旨在为报告国提供关于进一步落实条约所载权利的实际建议。

国家人权机构和非国家行为者,如民间社会组织,也有可能在定期报告周期内提交报告,通常被称为 "替代 "或 "影子报告"。这些报告可以由单个组织撰写,也可以由一个组织联盟共同撰写。这些报告或许能对缔约国报告中遗漏的额外观点、问题或信息[1]进行补充。

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联合国国家工作队酌情并根据其各自的任务规定积极与人权条约机构接触。这是值得鼓励的,包括参加会议和提交与条约机构有关的信息。根据要求,与条约机构共享的信息将被保密。自 2005 年以来,一个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的机构间小组促进了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与其他条约机构一起定期向《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

2017年3月,只有18%的国家完全履行了相关国际人权条约和议定书规定的报告义务。


加强人权条约机构体系

在两年的政府间进程后,联合国大会于2014年4月通过第A/68/268号决议。

对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来说,值得关注的是:

现在,条约机构会议的总时间为每年100周,(每年增加20周的会议时间)。大会呼吁条约机构主席在协调工作方法和普及整个条约机构系统的良好做法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决议引入了简化报告程序。缔约国可以选择接受条约机构提出的问题,而无需提交定期报告(这些问题是基于上次审查的结论性意见以及新的发展)。缔约国对这些问题的答复将构成缔约国报告。因此,报告程序从两个步骤(缔约国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答复)简化为一步到位。条约机构正逐步引入这一新的报告程序。

最后,决议在人权高专办设立了条约机构能力建设计划,以支持缔约国建设其履行条约义务的能力。计划的目的是将报告从人们认为的“负担”转变为国家和最终权利人的具体利益。该团队每年至少为具有条约机构报告经验的国家官员组织两次区域" 培养培训师"活动,从这些受训的国家官员中建立一个培训师名册,并在国家一级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团队目前正在确定和分享良好的报告做法,并为每项条约制定培训方法,同时提供可供各国、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在所有地区使用的工具。计划包括一个在日内瓦的专门小组,以及人权高专办在亚的斯亚贝巴、曼谷、贝鲁特、比什凯克、达喀尔、巴拿马、比勒陀利亚、智利圣地亚哥、苏瓦和雅温得的区域办事处的能力建设官员。

决议呼吁在2020年对条约机构系统进行全面审查。

欲了解更多加强条约机构进程的信息,请点击此处


条约机构系统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有什么关系?

国际人权条约和条约机构的工作对政府的方案、政策、规划和目标的许多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国家工作队可以从阅读现有的条约机构材料中获得宝贵的信息。在整个报告过程中,他们也可以从与条约机构的接触中受益。参与的主要领域有以下几点:

  1. 了解人权条约的内容
  2. 了解条约机构的判例("一般性意见")。
  3. 支持条约机构的报告程序和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

下文将进一步阐述每个参与领域,包括这些信息对国家工作队的作用。

了解人权条约有什么好处?成为人权条约的缔约国后,各国就承担了尊重、保护和实现该条约所载权利的法律义务。国内工作人员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应该知道所在国是哪些条约的缔约国,因为这也涉及到一部分法律义务。

关于具体国家已经签署和批准的条约以及是否有任何保留意见的信息很容易找到。各国何时提交报告或接受条约机构审议(审查)的相关信息请见资源和链接部分。

这些信息对国家工作队有什么用?

在方案编制过程中融入人权标准——了解每个国家都做出了哪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结合一般性意见和对缔约国的结论性意见阅读,可以帮助确定与国家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民间社会)合作或协调的潜在领域,以支持国家履行条约义务。

  • 可审查该国国家法律与国际标准的协调程度,以便向政府提供援助、审查现有立法,或起草和通过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立法
  • 检查条约中所包含的标准和对缔约国的结论性意见,可以作为一个有用的参考来源和工具来制定方案,包括在共同国家评估和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或其他国家一级的方案文件中确定优先事项
  • 推进宣传工作——确定哪些条约仍需国家批准,以集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 提高认识——制定人权教育和提高认识的材料,以支持当地的外联工作,方法是
  • 将条约或其中的权利总结或翻译成当地语言
  • 在不同人群中组织人权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经常被排斥的人群(儿童、青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种族、性和性别少数群体等)。
  • 与媒体合作,传播易懂、清晰的人权相关信息
  • 为当局(司法机构和警察等)提供人权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尊重、保护和履行对所有公民的义务

了解条约机构的判例有什么好处?条约机构定期提出一般性意见,就条约的范围和对具体人权问题的解释以及工作方法为各国提供指导。一般性意见还可能介绍被认为是潜在侵权行为的行动,并就如何最好地遵守条约规定的义务向各国提供建议。

通过一般性意见,条约机构澄清了与具体权利和主要的相应国家义务有关的内容并提供了额外的信息和指导。例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关于食物权的第12号一般性意见阐述了国家为确保食物权而必须做的事情,关于受教育权的第13号一般性意见详细说明了国家为确保人民受教育而必须采取的行动,并就这项权利的内容和关键特征提供了指导,以便在制定方案时加以考虑。

这些信息对国家工作队有什么用?

  • 一般性意见可以作为国家政府方案和联合国方案的指导和评估工具。
  • 一般性意见可以帮助确定监测和衡量执行情况(产出和结果)的标准和目标。

一般性意见可以为以前没有考虑过的权利的各个方面提供有用的指导,并将之纳入未来的计划。

支持条约机构的报告程序和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有什么益处?人权条约机构注意到一国的人权条约义务和其管辖下的人民所经历的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条约机构的信息来源包括缔约国的正式报告和来自联合国国家工作队、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国家人权机构以及民间社会的其他信息或独立报告("替代 "或 "影子 "报告)。国家工作队提供的信息和报告将根据要求予以保密。这些投入加强了对该国人权状况的了解,从而提出了更有针对性、重点更明确和更具执行性的建议。

所有向条约机构提交报告的合作伙伴都可以在会议期间,在与缔约国对话之前向成员介绍情况。这些会议是公开的或非公开的,取决于条约机构的情况。在此过程中,与国家的对话也被考虑在内,并最终通过结论性意见,其中条约机构向国家提出未来行动的建议。因每个周期都建立在前一个周期的基础上,下一个缔约国报告应侧重于在执行先前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

国家工作队可以利用有用的资源和链接部分的各种工具,获得更多关于条约机构工作以及国家报告、报告到期日期和结论性意见的信息。

这些信息对国家工作队有什么用?

了解一个国家提交报告的时间节点对于开展以下工作是很好的出发点:

  • 与负责报告和信息收集的政府部门沟通,并通过能力建设和其他方式支持他们的工作。
  • 如果合适的话,倡导建立适当的机制,以促进报告和跟踪条约机构建议的实施,例如通过建立常设国家报告和跟踪机制,鼓励提交逾期未提交的报告。
  • 在驻地协调员或指定牵头机构的领导下,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可以为审议缔约国的报告提供协调一致的意见,包括在执行以往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
  • 此外,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可以提交专题或专门的信息和指导,联合国可以牵线搭桥,支持民间社会参与国家报告。
  • 鼓励非政府利益相关者参与条约机构的报告过程,以确保起草过程具有包容性,例如,强调民间社会投入的切入点,为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就起草补充报告或独立报告提供对话机会,并通过建立意识和提供报告过程的培训和指导。
  • 在联合国驻地接待公民社会,在线直播条约机构与缔约国的对话。
  • 通过组织筹备研讨会或 "模拟会议",并利用网播作为培训工具,提高缔约国代表团准备与条约机构对话的能力。

阅读条约机构以前的结论性意见,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 找出条约机构要求政府关注的领域,以及政府可能需要支持的领域
  • 了解政府以前已经报告过的内容
  • 为规划、确定优先事项和确定新的规划领域提供重要信息
  • 为与政府的讨论提供重要背景,为向政府宣传提供权威性意见

对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采取后续行动,有助于:

  • 确保建议成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国家利益相关者之间互动的重点领域,包括政府机构和部委、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媒体,以及特定群体,如少数民族和/或被排斥的个人和群体、妇女和年轻人;
  • 提高公众对建议的认识,以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公众监督更加有效。

国家工作队与条约机构接触的注意事项清单

您可点击此处查看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与条约机构接触的注意事项清单

  1. 了解本国生效的人权条约有哪些以及国家存在的任何保留。在联合国条约机构数据库中查看所在国批准的条约清单,并查看条约批准情况数据表,以了解全球各地的条约批准情况。
  2. 报告世界地图上查看国家的报告状况。并且,在联合国条约机构数据库中查看所在国是否有逾期未向条约机构提交的报告
  3. 通过查看以下内容了解所在国加入的条约下提交报告的时间表条约机构的国家审查日历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向人权条约机构报告的情况
  4. 了解哪个政府部委和/或部门以及哪些个人负责考虑签署条约和批准已签署的条约。
  5. 知道哪个政府部委和哪些个人负责编写国家报告
  6. 阅读提交给不同条约机构的国家报告
  7. 阅读由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其他机构提交给条约机构的信息报告。在各条约机构的网页上查看国家报告和其他补充报告
  8. 联合国网络电视上观看相关条约机构的国家审查/对话,现在可以在线观看。考虑邀请民间社会代表在联合国驻地办公室观看对话。
  9. 阅读条约机构对国家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了解所在国是否建立了任何正式或系统的程序或机构来跟进建议。查阅世界人权指数
  10. 将条约机构的建议用于国家计划 [将所在国的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和国家计划与条约机构的最新建议进行比较,看看在哪些方面可以利用这些建议来指导计划的制定]。
  11. 阅读与所在国计划优先事项有关的所有一般性意见
  12. 了解条约机构是否有任何与国家有关的个别决定。检查判例数据库
  13. 了解所在国有哪些个人是条约机构的成员或国家专家,如果有的话,可以在培训和/或意识培养方面有所帮助。人权机构条约机构成员的选举网站上给出了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14. 通过访问人权机构网站,了解人权高专办中可以为条约机构提供联系信息的对接人。

案例研究

柬埔寨案例研究:利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加强妇女的人权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能为妇女带来真正变化的有力工具。自1992年批准以来,柬埔寨政府和民间社会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积极参与《公约》。联合国妇女署驻柬埔寨办事处和国家工作队通过加强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所有权和理解,逐步扩大这一势头。

2012年末,柬埔寨联合国性别专题小组开始汇编一份联合国国家工作队联合保密报告,提交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由联合国妇女署牵头,与联合国各机构的性别问题协调人合作进行,最终将报告于2013年2月提交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会前工作小组。

报告的提交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以强调柬埔寨妇女面临的问题,并在未来几年内影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实施。所提出的许多关键问题,如红色高棉时期的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妇女的劳动和土地权利以及对妇女的暴力,都进入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发给柬埔寨政府的问题清单。

联合国妇女署和人权高专办还支持柬埔寨政府为政府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之间的建设性对话做准备,协助促进模拟会议,并支持加强报告和执行。这包括为各部委和地方、县、省一级的政府官员以及柬埔寨全国妇女委员会提供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培训。

在能力发展和参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机制方面的投资,使民间社会和政府有能力成为强有力的领导者,推动更好地保护妇女的人权。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真正参与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进程中来,为解决柬埔寨妇女面临的关键挑战提供了真正的机会,也为加强民主治理和跟踪变革提供了对话的模式。


摩尔多瓦共和国案例研究: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转化为行动

自2008年以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支持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民间社会、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工作队参与国际人权条约机构体系,以加强国家体系中人权的有效实现。

人权高专办在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CESCR)2011年审查背景下的工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11年10月审查了摩尔多瓦执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行动。在这次审查中,政府、民间社会和国家人权机构参加了审查,摩尔多瓦国家工作队在制定与摩尔多瓦情况有关的关键问题方面发挥了支持作用。由于人权高专办在当地的专业知识,所有各方都能够以有利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向政府提供最佳指导和建议以采取行动的方式来阐述当前的问题和挑战。

2012年期间,政府采取了全面行动,为落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建议建立了一个行政框架。劳动、社会保护和家庭部牵头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最终由政府条例通过,以分配和监督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各项建议有关的任务。摩尔多瓦国家工作队采取行动,支持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确定的特定群体的数据,特别是有关罗姆人、残疾人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的数据。摩尔多瓦国家工作队还广泛参与支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确定的法律和政策改革的各个方面,包括加强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和保密保障,改善罗姆人融入社会的政策框架,通过努力改革摩尔多瓦的监护制度,改变与精神残疾者接触的方式,这只是其中的几个例子。


资源与培训材料:

培训目的


[1] 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接受和审议个人申诉或个人来文的人权条约机构是。人权事务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1] 截至2017年2月20日。关于各条约的具体缔约国,见《条约状况》。

[1] 关于具体报告程序和要求的指导说明,请前往资源部分。